时间:2017-12-05 10:08
早在前几年,国家质监总依照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批准保护了原产地寿山石。根据批准的相关要求,《地理标志产品 寿山石》地方标准是配套材料,用于被批准保护中寿山石的产品质量检验。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适用于正在开采的原产地寿山石,而原产地寿山石早已停止开采。因此,寿山石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只有宣传意义,而没有实际意义。
不是吗?至今为止,还未有一家寿山石企业,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获得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即未有一件寿山石贴上该标志(证明原产地)。但福州个别部门的寿山石鉴定机构,利用业界的信息不对称,私自扩大该标准的适用范围,即用于一般性寿山石的鉴定,却大搞“田黄石”鉴定获取暴利,以为这样做没人知道,这胆子也太大了,这将导致广大送检者利益受损,即市场上出现的由该机构出具的大量“田黄石鉴定证书”不具法律效力。
大家想一想,,《地理标志产品 寿山石》是福建省地方标准,依照国家《标准化法》,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、省珠宝首饰检测中心、省宝玉石及贵金属首饰质量监督检验站、福州戴信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、莆田国检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、厦门地质宫黄金珠宝检测中心等资质机构,均可引用该标准出具具备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”的寿山石(已经证明是原产地的)检验报告。而上述这些机构,管理者很专业,懂得标准的适用性,从未也不敢出具过寿山石石种的证书,他们均引用《珠宝玉石 鉴定》出具一般性寿山石鉴定证书(没有产地意义)。古人云:无知者无畏!
目前,全国数百家国家级、省级珠宝玉石鉴定机构出具寿山石鉴定证书,均依据《珠宝玉石 鉴定》国家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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